在检察院作出不
起诉决定之际,此举无疑正式宣告了
刑事诉讼流程已告完结。根据我国
刑诉法的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实施取保候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且该案并未进一步展开
追责行动,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便无需再行解除其所享有的取保候审权利,因为这类取保候审的
法律效力将自动失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完备性和严谨性,有可能会被要求解除与之相关的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些条款表明,不起诉后,取保候审的必要性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