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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取保候审在哪里

全州县对涉嫌犯罪者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通常是由当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实施。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措施,取保候审的目的在于在犯罪嫌疑人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或得到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担保之后,使其得以暂时离开羁押场所,在家庭范围内继续生活和等待法律的最终判决。而关于这一工作流程的实际运作,则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机构负责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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