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
逮捕之后,相关案件将普遍地进入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阶段;然而,此举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无法继续进行案件的侦查活动以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证据材料。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有责任定期向检察机关报告案件侦查进程,而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指导。若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重要事实或者关键证据,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
强制措施,甚至是释放其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