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盗窃罪行的
共同犯罪者,应根据他们在整个共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发挥的作用,依法加以
定罪量刑。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在共同犯罪中担任领导者(即组织或引领
犯罪团伙实施
犯罪行为)或起到主要推动作用的人(被称为
主犯),他们应该对自己参与或者策划的所有
犯罪活动负有
刑事责任;而对于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发挥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的人员),应该给予适当的轻判、减轻惩罚甚至豁免于罚。
《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
胁从犯】对于被
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
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