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职务侵占罪时,如果被告人并未能真正占有和掌握公司或商业机构的财产,或者其所侵吞的财产价值尚未触及法定的
量刑起点,同时也存在如自愿投案、检举揭发他人
违法活动、积极退还
非法所得、获得受害方谅解等诸多有利因素,使其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那么法院有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免于
刑事处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