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人员因涉嫌犯下
危险驾驶罪名而被
刑事拘留,依据常规情况来看,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为14日,但最多可延长至37天。
若在
期限届满前仍无法获得
批准逮捕,便具备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主观心理层面,表现为
故意犯罪,明确知道自身在道路上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追求竞速行驶的行为将会对社会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却依然选择期望甚至放纵这样的风险状况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