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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男性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计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的问题,我们将详细解答如下内容:
1.若此笔公共住房公积金是在婚后所得,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其被视为夫妻均有的合法财产,并可在婚姻结束时请求进行合理的财产分配
离婚诉讼中,此类住房公积金应按照财产共享原则进行分配。
2.如果这笔公共住房公积金是方于结婚前获得的,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其专有权利将在离婚时分毫不差地予以保留,因此不能被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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