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在涉及团伙性质的
斗殴冲突中,我们应该优先选择适用和解。
通常来说,虽然
结伙斗殴在特定条件下可能会触犯
治安管理规定,然而并未达到
刑事犯罪的程度,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作出调解处理。
只要通过调解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便不会对其实施任何形式的
处罚。
反之,假如经过调解未能达成满意的协议甚至达成了协议却无法得到有效履行的话,公安机关将毫不犹豫地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实施
法律制裁。
根据该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对于源于
民间纠纷引发的
打架斗殴或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只要其情节相对轻微且正处于治安管理范畴之内,公安机关有权利予以调解处理。
若是经由公安机关调解,各方均达成长久共识,那么公安机关不再追加任何处罚;
而若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仍然无法落实,那么公安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本法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人进行惩处,同时还要将相关民事争议的处理途径告知每位
当事人,他们均可自行决定是否向当地人
民法院发起
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