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徇私舞弊不征税款行为时,
立案标准如下:
当
行为人涉嫌以下任何情形之一时,应启动
立案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一种是出于个人原因或私心私利,无视规定,对应当征收的税款擅自决定停止征收、减少征收或者免除征收,或者
伪造税收凭证,隐瞒真实情况,编造
虚假信息,做出
虚假纳税申报,从而导致国家税务损失累积累计达到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种是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纳之税款虽然额度未满十万元,但是其同时具备强行索取或收取贿赂或其他恶劣情节的。
倘若被告因此被定罪,将可能面临以下一系列
刑罚措施:
若行为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若所造成的特殊严重后果,则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