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
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年;
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年;
拘役的罪犯,其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均自判决之日起算。
若在整个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的过程中,侦查、
起诉和审理的工作不能中断。
倘若发现有不应追究
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亦或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顺延到期,都应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而对于如何解除,则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及时地向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