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指的是在活动中违反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蓄意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要被处以
罚金。
具体而言,这一
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到珍稀濒临灭绝的野生动植物,包括了兔狲、猞猁等多种哺乳类动物以及百合、兰花、竹子等植物
类别。
在此类
犯罪中,从轻处理一般是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为基准,附加经济罚款;
然而,如若其行为严重且恶劣,那么就将面临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得被附加经济罚款。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
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