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
欺诈产生的
辞职行为具有有效性,然而
当事人仍可寻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采取措施以撤销该效力。
离职即为一种典型的
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可知,如有一方当事人基于欺诈手段使得另一方当事人在未能清晰理解其真实意图的状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则受到欺诈的一方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
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