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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应在离婚前还是离婚后进行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拥有,对于此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具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这类共有关系依赖于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必须是持续存在的,若夫妻关系解除,也就意味着共同负担的财产关系也随之消失。
因此,在双方选择离婚之际,应充分考虑到如何妥善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上,在婚姻关系保持合法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
然而,在这段时间里,只要出现了以下特定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夫妻中某一方都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分割财产
1.一方行为恶劣,如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浪费以及伪造夫妻共同财产等极其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
2.当某一方承担着扶养配偶和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此时却面临疾病危及生命的情况需要治疗时,而另一半却未能同意并支付所需的高昂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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