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于婚前由一方向其父母支付
购房款项,且该房产所有权以自身姓名作为凭证实行登记,那么此类房屋即被划定为登记方的个人婚前资产,并且在
离婚涉及
财产分配之时,对方将不具备对其提出分割的权利。
又如,婚前其中一方之父母为此类房产之购买提供借款支持,尽管
产权以他方姓名进行了登记,但由于这种情况通常会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资产,故当婚姻关系破裂需要进一步
财产分割时,未作登记的一方可据此提出对此房产的所有权要求。
再者,婚前另一方之父母虽未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但却同样以双方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在此情形下,无疑这处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