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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负债,丈夫不知情是否仍需承担债务

当妻子背负债务时,倘若她的丈夫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笔债务的偿付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该笔债务可以归类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则应履行债务责任;
反之,即非夫妻共有债务,但需注意如有丈夫作为担保人债务人的情况,他同样需对该笔债务负责。
在此列举公示的几位适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子:
夫妻以共同签字的形式或是在婚后某一方在知情并同意后产生的债务;
配偶一方自婚姻延续期内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满足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
只要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并且债权人得以证明,证明其实际的用途是为了共同经营,因此该笔债务也应该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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