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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男方是否有权进行探视

对于未合法婚姻诞下后代的情况,男性家长作为生身父亲若未能亲力承担起抚育的责任,仍有权享有探视其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关于探望方式与时间的规划事宜,通常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共识,则可寻求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在间接扶养方行使探望权期间,直接抚育人负有提供必要协助的责任。
若直接抚育人未能履行此项协助探望的义务,或采取了任何形式的干扰行为,试图阻止他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的拥有者即可通过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实现自身权益。
无论针对协助的个人还是单位,凡出现拒绝履行关于子女探望事宜的判决或裁决情况,人民法院都将有权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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