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装成
离婚实则并非合法行为。
关于“诈欺性离婚”这一行为,其本身蕴含着极大的潜在风险。
如若在实际生活中实施此类操作,可能导致原本属于双方共有的婚内资产变为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私有财产;
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前分别各自占有的财产范围及归属情况。
一方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将独立于婚后夫妻共同所得,并成为该方个人单独所有,:
如果某对夫妇原有房产系
共有财产,然而通过‘虚
假离婚’来逃避税收,那么在此过程中,他们的
离婚协议上通常会标注该套住房将归属其中一方所有。
即便在事后双方重新恢
复婚姻关系,再次
结婚,但在第二段婚姻期间,该套住房仍然被视作初婚者的私人财物,一旦这两位伴侣将来再出现感情问题或发生争执,另一方
当事人将会面临巨大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