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对子女
抚养问题的,其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应当遵循定期支付的原则,具体情况下也可考虑予以一次性支付,以充分保障孩子的权益不受影响。
在此过程当中,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现实的需求、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综合确定。
对于本就具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其用于支付抚养费的部分通常可以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计算与分摊。
而如果负担着两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事宜,则可考虑适当提高抚养费的
分配比例,但同样需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确保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