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无论何时只要原定的
监护责任发生重大改变,无论是父母亲任何一方还是孩子本身的状况都可能产生这种波动,他们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并重新分配孩子的
监护权问题。
当然,改变孩子监护权并非易事,通常首先是由双方
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裁决。
根据严谨的
司法程序,以下几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并要求判明改变
子女监护权的合法性:
1、由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身体健康出现严重隐患或者因为残疾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抚育孩子的责任;
2、即使没有尽到带养的职责或者存在虐待行为,但只要这种行为确实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应当有权申请更换
监护人;
3、当孩子已经年满8岁,但愿意跟随另一方过新的生活环境且对方具备养育能力的时候;
4、如果依法还有其他重大理由需要进行监护权的变更。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
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