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当您某一方
当事人行使法定权利主张单方面
解除合同之时,应及时将相关告知事项传达至对方。
在此种情况下,自您的相关告知文件正式送达到对方的那日起,该份合同便会自动解除效力。
同时,如告知内容中包含了关于对方需在一定期间内履行的义务条款,如若对方超出此期限仍未能执行约定义务的话,那么在上述
期限届满之日起,该份合同也将会自动终止。
值得强调的是,如果对方对于我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这一事宜存在异议,无论哪一个当事人都有权利向当地法庭或
仲裁机构提出确认解除行为有效性的申请。
另外,如有例外情况,即即使我方并未事先通知对方而选择直接通过提
起诉讼或
申请仲裁等其他途径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只要取得了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那么这份合同也就会从
起诉状副本或
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到对方的那刻起自动解除。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