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处于
刑事拘留状态,大约需要经历七个月左右的时间才可能面临
判刑。
在公安部门的调查期间,
刑拘的持续时间最长可达公证37天,而在
批准逮捕以后的侦查
羁押期则一般为两个月;
在检察院的
审查起诉阶段,通常只需1个月的时间;
而在法院进行审判的阶段,则需经过3个月的漫长等待。
在此需要指出的是,
刑事诉讼中所提到的
拘留,主要指的就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处理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特定法定情形下的紧急事件,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
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
另外,刑事拘留也常引用为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概念,即公安局及检察院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办过程中,如果遇到了与法定紧急情况相关的特殊情况,便会对那些现行犯或者具有重大
犯罪嫌疑的人员实行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
申请刑事拘留必须满足两个必备条件,一方面拘留的对象须为现行犯或者重大涉嫌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处在实施
犯罪行为的人群,而重大涉嫌分子则是指具备确切
证据表明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另一方面,还需要满足法定紧急状况之一的具体要求。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