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相关
诉讼费用缴纳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及
债务纠纷的
民事诉讼,诉讼费用通常均由最终
败诉的一方负担,但若
当事人选择委托律师
代理提
起诉讼,则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需由当事人自身自行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理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
胜诉方出于自愿提出愿意负担此项费用。在
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
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
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且在此后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并成功击败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笔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涉及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可以在
起诉书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
诉讼请求。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