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犯罪分子是否适宜采用
缓刑,这需要由设立于各地的人
民法院加以裁断。
简而言之,倘若审判机关能下达判决,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决定即可生效。
在这之后,法院会向
犯罪嫌疑人户口所在地或是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机关传送
判决书与执行通知书。
在
缓刑考验期限中,犯罪分子将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以及所在单位或基层社区的协助和配合。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审判前后,疑犯并不会被
羁押收监,而是暂时释放至自然社会。
若此前被告人已有工作,则可能恢复其原有的职业岗位;
若是农民,则需返回故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相关的基层组织(如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庄等)及所在企业应尽力协助公安机关,悉心管理缓刑犯的日常生活。
如此人性化的安排,旨在通过各个环节更好地对被告人进行全面考察,以期实现改造之目的。
关于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其时间范围通常为原先所定之刑期加上1年以下,且最低不得低于两个月。
至于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则须覆盖原定刑期加上5年以下,且最少不少于1年。
在此期间,如被告人既无重新触法之行为,亦严格遵循缓刑监管规定,那么在缓刑考验期满之际,原定
刑罚将无需执行为止。
《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