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流程,法院首先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案件中的
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倘若在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错误表示宽恕并获得其真诚道歉之后,过错方同样有意愿妥协以解决问题,那么此时,双方之间便具备了开展调解工作的先决条件,法院将会对此类案件予以相应处理。
然而,若双方确实存在不可化解的矛盾冲突,或者其中有一方坚强度求
解除婚姻关系,在此种情况下,经过仔细斟酌后,法院通常也会做出
离婚判决的决定。
另外,在进行离婚判决过程中,法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关照与支持。
同时,无过错方亦有权依据自身遭受的损失,向被告提出补偿要求,而具体的
赔偿金额则需结合无过错方所受损害的严重程度(包括精神伤害)、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的生活标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