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贷关系领域,无论
债务多寡,均不能构成
欺诈犯罪。
欺诈罪乃是指拥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者,利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的手段,牟取了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金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如果金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
虚假理由;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为
担保,或者超过
抵押物价值进行重复担保;
(5)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贷款欺诈。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
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