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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免责

在临床医疗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况可能被视为医疗机构可以免于承担责任的权益类型:
第一种是由于无法预测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意外状况;
其次是如果患者未能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现行诊疗规范的有效治疗过程,那么医疗机构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免责;
再者,当医务工作者在处理诸如抢救濒临死亡的患者或者应对紧急情况等紧急医疗事件时,已经竭尽全力履行了合理范围内的诊疗职责,则同样具备免除其相关医疗责任的条件;
最后,如果患者所患疾病超出当时已掌握的医学技术及诊断能力,医疗机构亦有权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宣布暂时无法给予有效救治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免责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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