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对于已经涉及到的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是无法再度提出分割要求的。
然而,下列几种情形是允许
当事人提出重新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的请求:
首先,如果存在夫妻共有时未被全面分配的部分。
其次,若某一方发现另一方有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财产的行为或者蓄意
伪造债务以侵占
共有财产等恶劣行径,便有权向法院申请进行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
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