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就开设赌场罪这一独特的法律概念而言,其所构成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关于犯罪对象,本罪直接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正常公共事务管理秩序的相关规定;
其次,从犯罪行为角度考虑,本罪在实际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具体方式主要包含了聚众赌博、将赌博当做主要职业以及开设并运营赌场等行为标志;
再次,我们还需对犯罪主体进行深入研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其他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实体都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者;
最后,主观心理状态是衡量该犯罪是否真正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罪在主观层面上必须表现出故意,同时具有通过赌博活动赚取利益的目的性意图。
也就是说,行为人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游戏、设立赌场或是一直频繁参与赌博活动,其根本动机在于获取金钱财富,而非单纯的休闲娱乐。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8-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