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小区门口摆放摊点无疑是
违法行为。
所有单位与个体,都被严格禁止在街道两旁以及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设施的架设。
如果有因为建筑或其他特别需求需要在街边或公共场地上临时堆置物料,以及搭建非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的情况,必须先取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只有在获得批准之后,才可依据相应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