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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后,能否继续申诉

在婚姻生活中,妇女若选择离婚,这并不意味着她们有权获得所谓的青春补偿金
实际上,被公众俗称为“青春损失费”的这笔费用,并未在严谨的法律术语中定义过。
因此,向法院提起索赔要求这种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并无任何法律根据可循,无法获取法律的明确支持和保障。
然而,只有在其配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列明的情况之一时,妇女才有可能依法主张相应赔偿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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