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有的合法权益遭受具体
行政行为侵害时,这些权利持有者可在其知晓具体行政行为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申请
行政复议;
然而,如有相关法律条例将申请时限规定超过六十天的情况,则须按法行事。
若由于
不可抗拒因素或是基于其他合法缘由而导致法定申请期内超过了日期限制,申请人应从所面临困难得以解除的次日便可重新启动申请流程。
《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