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即在夫妇双方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为了维持共同生活的质量以及进行共同生产与经营活动而背负的
债务。
这一范畴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具备两个显著特点:
首先,这些债务必须在双方婚姻关系持续运营的这段时间内产生;
其次,这些债务必须被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其中包括对配偶和家人亲属的
抚养责任与
赡养义务等相关事务。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
借款协议,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
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