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结束一段婚姻后,若希望将户口从现居地
迁回原籍,便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您需要获取户口本以及
离婚协议书或
离婚证或者是经过法院裁定的
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文件。
接下来,您必须亲自前往当前
户籍所在地区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出的证明材料。
然后,您本人或户主就可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及申请转移户口的表格,在户口迁出之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请彻底迁出户口,并领取相应的迁移证件。
在此之后,您或户主方可持着迁移证件再度前往户口登记机关,继续申请户口迁入的登记工作,直至完成最后的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