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典中,明确指出若有关于
仲裁时效尚未明确规定者,其所应遵循之规范即为
诉讼时效。
因此,当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商家服务时,由于身体遭受损害而向商家寻求
赔偿的事宜;
或者是商家在出售存在质量问题但并未进行明确声明的商品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此时的仲裁时效乃定为一年。
然而,对于其余由于消费活动引发的普遍性商业纷争而言,其适用之仲裁时效则应定位三年。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