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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招商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基于虚假宣传而缔结的合约被视为无效合约,其原因在于此类合约符合无效合同的特征。
依照一般的规则,在如下情况下所签订的合约将被判定为无效:
首先是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中;
其次是在虚假意向的表达中所缔结的民事法律行为;
再者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及
最后一种情形即恶意串通,损害他方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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