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作为专属性债权之代表,其权益不受合同约束的影响,因此这类受害者依法享有不可转让、分割及让与他
人的权利。
然而,在符合法定条件及自由平等原则的情况下,
债权人却可与
侵权责任人达成协议,放弃或免除该
人身损害责任。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即使选择将自身享有的全部债权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也需遵循以下禁止性规定:
首先,若涉及到因债权性质而不允许进行转让的情况;
其次,要尊重相关
当事人间的约定;
最后,任何可能被认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皆属
违法。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