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补偿
经济损失,即当个体遭受人为因素导致的人身
财产损害时,理应通过货币或实物的形式来填补所受之损。
其中,民事优先原则乃是指,针对相同行为可能会引发的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
刑事责任而言,
当事人在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同时,不应影响其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
若当事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抵偿上述各类责任,则应首先用以补偿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