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执行裁定失职罪,其既遂后的惩罚措施是:
如若致使
当事人或其他人士的权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时,将面临五年至十年的
有期徒刑;
而如果对当事人或他人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则会受到五年内的有期徒刑或
拘留等轻
刑罚。
这一特定罪行的
行为人必须为司法工作者。
《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
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
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
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
违法采取诉讼
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