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夫妻关系走向破裂之际,若有一方故意隐匿、转移、变卖、毁损两人共有的财产,或是故意制造
虚假的
债务来
非法侵占对方的
财产权益;
那么在
离婚之后,被
侵权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重新分配婚姻期间
共有财产的
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重新分配此类财产的法定
诉讼有效期为两年,并须从
当事人觉察到相关事实存在的那一天开始起算。
(2)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任何
夫妻共同财产被遗漏未进行合理分配,那么在离婚后的两年内,被遗漏财产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配这些财产的诉讼请求。
这一
诉讼期限同样是从当事人发现或应该发现被遗漏财产之日起计算。
(3)在离婚之后,如果有任何一方对于已经达成的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产生质疑,或者对于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有所不满,想要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则必须在男女双方
协议离婚后的一年内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