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人士违背了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公民
个人信息,擅自将其出售或提供予他人的情况下,按照上述条款中的相应规定,将会受到加重的
处罚。
然而,对于偷盗、未经授权而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将会依据第一款所述的内容进行惩罚。
同时,如果是单位实施了前述三种
犯罪行为,那么将对该单位处以
罚金的处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同样会根据各个条款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该
罪名已被废除,并更改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