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实施
非法经营行为,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且
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须接受
处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款,或者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双重处罚。
具体的
违法行为如下所述:
首先是未经许可而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明确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其次是进行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买卖活动;
再次是在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从事非法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最后是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