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一种复杂而重要的
犯罪类型,它的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
罪名的主体视角来看,任何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这种
犯罪的潜在实施者;
其次,从罪行的主观层面考虑,该罪的
行为人必须持有明知故犯的心态,也就是犯罪意图明显;
第三,
从犯罪客体的角度分析,强迫交易罪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商品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为的角度观察,该罪的行为方式通常表现为使用
暴力或威胁等手段强行购买或出售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某种服务或者被迫接受某种服务,并且这些行为必须达到
情节严重的程度。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
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