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明文规定,生产或销售未达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若已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需缴纳相应
罚金;
而对于给人体健康带来严重损害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
若所产生的后果极其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