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单位的从业者,如若在其职业职能范围内,利用所拥有的职务权力为私利服务,挪用所在机构的资金以供自身私人消费或是借与他人,当其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被视为
犯罪行为并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
首先,如果该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其次,如果该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且这些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