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在欠款问题上与银行
发生纠纷时,涉及到的
债务数量约为两百万元人民币并不必然导致其被判处
刑事责任,除非银行决定向有关部门提
起诉讼该自然人,并且该自然人在处理这一问题时表现出消极的还款意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自然人暂时无法全额偿还所欠款项,他/她可以尝试与银行进行协商,以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
然而,如果在银行
提出诉讼之后,该自然人未能及时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那么法院将会采取司法措施对其进行
拘留,但并不会因此而判定其有罪;
只有在该自然人具备偿还能力却拒绝执行相关判决或裁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而面临
刑事处罚。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