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仅涉及普通的银行借款四万元,即便
逾期未予偿还,其性质仍然属于
民法范围内的
经济纠纷;
但根据
信用卡相关
法规规定,持卡人
拖欠欠款逾期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正式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不予还款者,便有可能被定性为涉嫌
信用卡诈骗罪,依照法规将面临最低五年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然而,若在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之前,持卡人已经全额偿还了所有透支款项及利息,则可酌情
减轻处罚,情节轻微者甚至有望获得免于
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对于恶意透支金额较大的情况,若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已全额偿还透支款项及利息,且情节显著轻微者,依据法律规定,可依法免于追究其
刑事责任。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