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若由父母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项,则并不必然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其次,如在婚后阶段,父母一方向子女提供首付款项并要求其与配偶共同承担房贷义务,或在
房产证上印有夫妻二人的姓名时,此类情况均可被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若在婚后阶段,父母一方负责
偿还贷款,且明确声明该房屋仅归夫妻一方所有,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将被视为一方的
个人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