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
运输合同以及
加工承揽合同等因具备特殊性质,因而可能派生出
留置权这种法定权益。
具体来讲,留置权通常指
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正当渠道对
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占有的情况下,当基于此种占有而产生的债权未能实现完全偿还之前,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予以留置,且如果超过特定期限后仍未获得全额
赔偿,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出售留置资产,以此所得款项来优先满足其债权。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
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