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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的分公司能否代表签订合同

若事件涉及到总公司成功赢得项目招标且要求其下属的分公司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被法律所允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中标之单位若有需要,可请求授权分公司来负责签约事宜,然而在此过程中,中标的个体或单位不可将项目招标权私自转委托于其他团体或公司,亦或是将其拆分后再行转让给他人负责。
唯有该公司内部或其所属的相关分公司才有权限从事此类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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