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夫妻一方向对方
提出离婚诉讼,其个人拥有之财产将不会被列入分割范畴,原物仍然归属另一方保存使用;
而关于夫妻共有的资产部分,则需由
当事人双方依照以下五项特定原则自行商量如何加以分配: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孺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未犯错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自主决定权原则。
5.有利于生产及便利生活等原则来处理资产问题。
若因意见不合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诉诸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倾向于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未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最终裁决。
至于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需平均分配,然而基于实际生产与生活的需求以及资产的来源等因素考虑,在具体处理过程中也可能会略有差异。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